- 高鹏程;张恩;
通过网络媒介进行利益表达,成为信息时代利益表达的重要形式。既有研究对利益表达的网络媒介的认识,停留在将网络整体地视为媒介和仅聚焦于网络技术专门发展出来的特定媒介上,网络媒介类型及其一般性属性无法完整呈现。政府接受这一知识情境的消极后果是对庞杂的传播主体进行分类管控,常常导致治理困境。本文从构建基于多视角的网络媒介利益表达分类系统出发,更加全面地揭示了不同属性的网络利益表达媒介中利益表达行为的包容性和延展性,在充分考虑到未来网络媒介变迁的前提下,提出适应网络媒介基本属性与发展趋势的网络利益表达媒介综合治理的逻辑。
2020年01期 v.56;No.258 20-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K] - 胡重明;
如何以项目制破解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值得探讨。对浙江省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政策的研究表明,借助项目制撬动的公立医院托管合作,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足和资源紧缺的问题。该项目的实施既不等同于商业项目的平行双向合作,也超越了传统政府项目制"多线动员""跨级整合"的政策逻辑,通过"多维动员""外部统包""内部分层"一系列机制,特别是借助"嵌入式的治理结构""捆绑式的人事政策",在组织的"治理层""技术层"分别投入"科层化变量""专业化变量",回应了多重"发包—承包"关系的协调困境与绩效控制难题。当然,要实现项目功能的彻底释放,仍依赖于对科层化与专业化、市场化逻辑之间张力以及科层制内部权责关系失调等问题的充分回应。这可能导向一种更深层次的制度变革,为地方行动者自主性的调节和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创造条件。
2020年01期 v.56;No.258 30-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30K] - 孙志建;
在过去五年(2013-2018)中,为了推动政府监管从传统"有限准入+处罚"模式升级为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过程监管模式,各级政府按照行为监管、线面式监管、平台型监管以及公私混合监管等方向推进监管机制创新。基于监管体系要素和监管创新主体模型两个维度构建复合框架,可以从工具结构层面对事中事后政府监管机制创新进行系统梳理和展望。目前,我国政府已逐步确立同行为-结果监管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工具结构或机制体系,但在行为导向机制、元规制以及新事物监管等方面存在薄弱点。未来可以从绩效导向型监管、基于过程的监管以及"监管沙箱"计划等方面进一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创新。
2020年01期 v.56;No.258 42-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0K] - 孙南申;孙颖;
根据双边投资协定中的规定,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解决(ISDS)可以选择提交ICSID投资仲裁或者非ICSID国际商事仲裁。但两种仲裁裁决下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大相径庭,前者依据的是《华盛顿公约》机制,后者依据的是《纽约公约》规则。由于实践中有相当部分ISDS是通过非ICSID仲裁途径解决,因而产生了由其裁决的ISDS案件能否在《纽约公约》下得到承认以及如何执行的问题。所讨论的重点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纽约公约》适用于投资仲裁的可行性问题;二是《纽约公约》下投资仲裁的司法审查问题;三是裁决执行中的国家豁免问题。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表明,投资仲裁与商事仲裁存在着相互联系与彼此独立的关系。现行的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机制仍然主要以ICSID仲裁所依据的《华盛顿公约》承认执行机制为主,以非ICSID仲裁所依据的《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机制为辅。
2020年01期 v.56;No.258 55-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K]